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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殊教育服務工作人員愛心獎
簡介
健全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、專門教育保障機制,是二十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中的重要內容之 一。特殊教育是教育工作中重要的一環,不能讓任何一位孩子掉隊、不能放棄任何一個孩子, 是每一個學校、每一個家庭以及特殊教育工作人員的重要責任。
設立此獎項是表揚致力為有特殊教育需要服務的教育工作人員,並配合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 師德師風的重要論述摘編》註對教育工作人員德行的重視,讓社會大眾更了解服務有特殊教 育需要的學生的工作,並對學生的專業及辛勞表達讚賞及肯定。期望透過此獎項,鼓勵及支 持特殊教育工作者繼續做到-尊重及愛護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,啟發學生成材,培養他們 克服種種困難,勇於面對挑戰的態度,從而積極生活,回饋社會。


獎項目的:
表揚在特殊教育工作上,能盡心盡力為學生服務的教職員,其工作表現值得業界認同及讚賞,豎立楷模。
贊助:
包玉星基金
主辦機構:
香港特殊教育學校校長聯會
協辦機構:
香港教育大學
特殊需要與融合教育研究所
支持機構:
九龍地域校長聯會
津貼小學議會
香港直資學校議會
香港島校長聯會
香港資助小學校長會
新界校長會
職業訓練局殘疾人士職業訓練處
(按筆劃排序)


參加方法
參選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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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職於香港學校(中學、小學、幼稚園、特殊學校及大專院校)從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職員;註
(*註1:如已有過去三年內曾獲愛心獎或優異獎者,不會被考慮。 *註2:如在主流學校、大專院校或特殊學校宿舍部負責或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教師、講師、教學助 理、專責人員、照顧員、助理等崗位的工作人員,均符合參選資格。) -
在職員工必須為全職,並需在該校服務至少 3 年。
獎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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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優異獎」得主獲港幣$500 作為獎勵,其提名人(教職員及家長)各獲港幣$500 以表支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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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愛心獎」得主獲港幣$2,000 作為獎勵,其提名人(教職員及家長)各獲港幣$1,500 以表支持。
我們期待從業人員的積極參與,並共同推動教育事業的發展。


評選準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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肩負使命,盡忠職守;引領學生,精益求精;以徳立身,樂於奉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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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極推動家校合作,關愛學生全人成長,提升家校幸福感。
遴選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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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學校進行初選,參選者須由一名教職員及一名家長提名;經校長或副校長推薦;推薦 者必須為本會會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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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推薦者經評審委員會審議後,選出「優異獎」及「愛心獎」得獎者。






